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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3-09-14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房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朝编【2021】83号)文件,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为区房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财政补助(全额),事业编制51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内设6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组、工程管理组、公房管理组、业务组、考核督导组。区房屋管理局第一至第九房屋管理事务所为区房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由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统一编报财务预决算。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财政补助(全额),各所事业编制均为20名,其中,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2名(副科级)。内设2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组、房政业务组。

2.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普通地下室、城镇房屋防汛、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涉及房屋安全鉴定、测绘等技术保障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房屋管理事务所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管、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直管公房有关政策的执行、房屋与设备修缮、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直管公房相关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一至第九房屋管理事务所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区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各类日常检查、巡查、核查及纠纷调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并协助开展职责范围内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普通地下室、城镇房屋防汛、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等工作的日常指导、相关宣传,以及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含第一至第九房屋管理事务所),事业编制231人,实际131人,退休人员19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7,313.41万元,比上年增加7,313.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新成立单位。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 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965.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65.57万元,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5.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88.19万元,比上年增加3,988.19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3,783.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4.86%;项目支出205.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88.19万元,比上年增加3988.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新成立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8.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9.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70%;卫生健康支出259.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0%;城乡社区支出3,014.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9.2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6.42万元,下降40.9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9.2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6.42万元,下降40.95%。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705.7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8.69万元,下降19.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617.5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56.92万元,下降41.6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88.2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8.23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去世人员抚恤。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59.1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4.63万元,增长10.5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259.1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4.63万元,增长10.5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3,014.0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41.09万元,增长21.88%。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3,014.0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541.09万元,增长21.88%。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保证房屋管理各项职能及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 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83.0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0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10.79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74万元 减少8.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持平。2022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89万元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0.7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7.85万元减少7.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2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0.7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7.85万元减少7.0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10台,128.8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奖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2.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202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